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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快速发展论坛年会在北京召开,这次论坛以“合理公益、多元快速发展——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和定位”为主题。 以下是《中国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与挑战》中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振耀现场演讲的实录。

【快讯】王振耀:中国慈善税收的现状、挑战与政策选择

王振耀:今天上午的讨论后,我认为我们下午的讨论恐怕有必要修改一些结论。 上午的一些身体已经尖锐地谈了很多问题,同时比我们的研究报告前进了一步。 下午,我们的研究首先整理了中国慈善税收的法律体系。 我们的基本评价是它的初步形成,应该说缺陷还很大。 其次,减税范围似乎也有必要扩大。 减免程序也需要简化,需要用非货币捐赠政策优化系统。 我们的这份报告已经印好摆在大家面前,已经发给大家了。

【快讯】王振耀:中国慈善税收的现状、挑战与政策选择

一是我们整理了整个中国的慈善税收法律体系,我们的结论是初步成形。 这个预成形包括六个方面,有哪六个方面? 第一,法律和规范文件管制下的慈善税收减免现在基本上有六个方面的法律,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法、公司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民办教育促进法、15项行政法规和规范条例 这是一个方面,应该说有很多法律。 第二,更重要的是,公司慈善税收优惠幅度开始提高。 特别是07年以后,公司的所得税法修改后,本来只是捐款,捐款后是3%免税,但特殊情况下是10%、100%,根据各自的情况免税。 例如,灾害救援时的捐款100%减免,大灾害时的捐款。 08年新公司所得税法实施后,现在税收似乎已经提到了12%,特殊情况下还可以100%免除。 这是第二个,进步很大。 第三,公司慈善税收扣除的基数开始扩大,首先提高税收优惠幅度,当然从3%到12%,从年度会计利润转换为征税所得额,这家公司可以获得的公司税收额增加,这是开放的。 第四,公司慈善捐赠的结转制度也从现在开始开放。 特别是今年2月,国务院转发改革委员会等几个部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意见,特别是第21条的规定,你们公司的捐款支出超过年利润总额的12%结转后允许年度扣除,通过结转扣除。 第五,特别是在北京,个人慈善税收扣除程序简化了。 我举了这样的例子,也是我自己切身的体验。 05年召开了永光和慈善大会,当时想随便捐500元。 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 我免税办了两个月的10个手续。 今年我们捐款。 很简单,手续很快就能交税。 因此,现在全国只有北京的个人捐赠免税手续比较简化,需要将发票提交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在确认发票真实性的同时,发行单位,如果满足减免条件,税务人员直接在当月的可扣除额内进行税后。 第六,股票捐款在03年确实有规定。 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司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当时有这三种说法。 确定了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第一固定资产、持有的股票和债券、国家特别储备物资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也就是说,从03年到03年以后,当然,所有权的问题在当时非常不普遍,所以当时不允许捐款,但08年以后只是出现了矛盾,09年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公司公益性捐赠所有权的财务问题的通知”。 从09年开始被允许,进步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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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方面的进展应该说捐赠免税是中国,特别是09年以前,年以前,大家都没有经验,没有人追求免税。 08年,我们开始在全国捐赠很多,特别是汶川地震。 其中共产党员作了爱的捐赠。 当时有论调说共产党员的捐款不是免税的。 当时,大家有非常广泛的认识。 这10年的捐款免税从几个开始现在也不能实际操作,但是应该说同时扩大了,进步很大。 但是问题在哪里? 问题是这样的。 总体上减税范围需要扩大,减免程序需要简化。 第一个问题是非现金捐赠很难减免。 这是我们上午讨论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公益组织的经营性收入税收不能减免。 第三个问题是很难得到自己的免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大致在这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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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趣的是,非现金捐赠很难减免。 《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的命令,他如第25条决定。 公司发生非货币性交换,捐赠货物、财产、劳务,偿还债务、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和利益分配等用途时,货物销售、财产转让和劳务提供根据公允价值视为销售额。 所以有趣的是,03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公司会计制度现在所有权看起来和销售货物一样解决。 捐赠股票时,首先在对外销售的基础上解决所得税,然后在公开价值为12%的比例下实现税前扣除的规定下将股票捐赠给慈善团体,首先计算股票的市场价格。 这个过程需要支付相应的所得税,这个比例可能达到市场价的25%。 关于这个规定,第25条,规定以后,现在所有权的捐赠非常困难,并非没有根据,税收人员的收税确实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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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益组织的经营收入为什么不能减免? 《关于非营利团体公司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非营利团体的以下收入是免税收入,其中记载了公司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资金以外的包括政府补助收入在内的接收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你可以看到这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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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很难取得自身免税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我们的研究表明,建立股票等非货币捐赠税收优惠制度。 现在,股票捐赠已经成为大额捐赠的重要形式。 过去我们很穷。 都是现金捐款。 现在人们捐赠了几千万,几十亿,几百亿美元。 不能扣现金捐款。 包括牛根生先生捐赠的20%的所有权。 这是内蒙,包括陈发树捐赠的83亿,包括曹德旺捐赠的34.5亿,包括海南航空。 这些大企业和高层有联系,他们已经找到包括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内的这些领导人说的道理,大家听明白了,但大道理在全社会还没有被证明。 这是一件事。 股票等货币非捐赠的优惠制度其实在全世界也不能说非常特别。 我调查了美国股票捐赠的历史。 当然,以后有很多美国慈善家在这里,他们比我们更了解。 1917年我发现美国税法有税收优惠。 比较中国、美国和英国的股票捐赠政策这张图表很有趣。 这是我们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做的表,公司的捐款和个人捐款分为两部分。 美国基本上没有在公司捐赠方面收税。 一年多的股票没有收税。 一年内有20%,没有印花税。 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是10%,中国比美国高2%,但美国的关键是没有一年以上的收税。 个人捐款自不必说,更厉害的是包括英国在内,英国更不征收,没有这个税。 同时他的收益也是全额。 所以这很有趣。 三国比较我们说的免税不是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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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建议是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收入的选择性免税。 我们认为这里的规定有四种。 例如全面征收、全面免税或其他。 也许你必须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决定能否确定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与之无关的经营收入的征收。

第三个建议是执行公司捐赠退税结转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何结转,我想现在非常具体的规定还没有公开,内部可能有操作的回去。 这是很重要的。 我认为有必要进行探讨,包括建立个人捐赠退税结转机制。

是的,到目前为止报告过了。 谢谢你。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王振耀:中国慈善税收的现状、挑战与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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