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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为爱公益成为“高危领域”的报道,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合法注册的民间公益组织( ngo ) 38.1万个,其中大部分具有官方背景,已注册。
对非政府组织来说,登记证就像市民的身份证一样,否则即使做100%的好事,所有的活动都会受到限制。 现在,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只有一份。 该《条例》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申请、批准、撤销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最难以逾越的是第9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社会团体,请经其业务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发起人向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准备。 由此衍生的有关规定,关于分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的几个事项、注销登记申请等,必须征得业务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 这就是ngo“双重管理”的由来,数万草根ngo无法获得合法身份。
宪法规定了公民结社的权利,但在现在的语境下,业务主管机关不太愿意把非政府组织依靠自己的名义。 这不仅从很多事情上考虑到更少,而且担心如果非政府组织进行公益以外的活动,会给人带来利益。
《条例》颁布10多年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形态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环境逐渐缓和,从事公益事业的市民增多,ngo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成长。 特别是在经历了汶川和玉树的灾害救援后,非政府组织以实际行动为己名,公众也更认识到非政府组织在灾害救援中的巨大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制定《条例》以适应新形势。
我观察到民政部已经这样表现了。 例如,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秘书长沈洁2009年11月30日宣布,民政部已经调整了非政府组织( ngo )登记的相关规定,考虑方便广大非政府组织登记,获得合法身份。 对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也证明民政部开始编纂相关法律(《中国日报》2009年12月1日)。 但是,年过去了,似乎没有进一步的持续。
条例的修改关系到数百万草根ngo乃至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 关于如何改变,我认为首先解放思想,不能给非政府组织贴上政治标签。 其次,应该在开放编辑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汲取舆论(比如听证)的基础上实施编辑。
(公益时报)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快讯】NGO注册难题不应继续悬而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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