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4字,读完约2分钟

饲养了8年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豚尾猴郭丽娟摄影

中新网昆明9月5日电(杜潇潇郭丽娟)记者5日从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最近成功救助了两只作为宠物饲养的8年国家保护动物。

2日,云南省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在机关的官方微博上发现了通报线索,据通报,宁洱镇某餐厅养了两只猴子。 接到通报后,森林公安当天下午15点来到餐厅进行调查,在后院的菜园里发现了两只用铁笼饲养的猴子。 据调查,餐厅经营者杨先生去年在景洪认识了朋友。 这个朋友送了我两只猴子。 当时猴子还是个孩子,很可爱。 他想回家当宠物养。 到现在已经八年了。

【公益行】云南一店家圈养国家保护动物8年当宠物

图为饲养8年的猕猴郭丽娟摄影

杨先生说。 两只猴子刚进屋时,他们太小,用奶粉、水果和饼干饲养。 当时我女儿的年龄也比猴子大四五岁,是小时候的好搭档。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只猴子的脸也发生了变化,一只毛色变黄,性情平静了。 头平坦,身材粗壮,凶暴,像电视狒狒。 为了不互相伤害,杨先生让人特制笼子,把两只猴子分开饲养。

【公益行】云南一店家圈养国家保护动物8年当宠物

杨先生家养的两只猴子一只是猕猴,一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一只是豚尾猴,被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在民警现场,注意到这只雄性豚尾猴正在发情,非常凶残。 森林公安立即与普马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取得联系,共同安全救出了两只猴子。 杨先生一家和两只猴子建立了良好的感情和友谊,但知道国家是保护野生动物后,积极配合森林公安送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公益行】云南一店家圈养国家保护动物8年当宠物

为民警现场调查郭丽娟

鉴于目前两只猴子长时间人工饲养,野外生存能力暂时丧失,宁洱县森林公安局将其送往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进行进一步救助。

森林公安民警警告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目前不允许私人饲养所谓的宠物猴。 无论猴子是否在合法商人那里购买,擅自饲养都是违法行为。 (完)

:唐仁凤审编:qm

来源:亚洲公益报

标题:【公益行】云南一店家圈养国家保护动物8年当宠物

地址:http://www.yingzifz.com/dwbh/2649.html